幼女疑遭男子猥褻 父母動私刑打死判10月、5月

2020年12月13日,女童父母將李男拖著走,拉到KTV店附近空地痛毆,被監視器拍下。(資料照)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2020年12月南投縣埔里鎮發生5歲女童被一起歡唱的李姓男子猥褻,女童父母憤而將該男拖出KTV外痛毆成重傷,男子3天後死亡,南投地院法官查出李男有慢性病,受傷後身體狀況惡化致死,將女童父母依共同犯傷害罪名各判處有期徒刑10月、5月,全案還可上訴。
女童和父母、叔叔等家人,2020年12月13日下午到南投縣埔里市區某KTV唱歌,60歲李姓男子因與女童父母的朋友認識,由該友人帶至包廂一起歡唱。後來女童在家人準備離開時告訴父母,她被李男猥褻,女童父母怒不可抑,在KTV店外將李男拖至空地痛毆,女童母親徒手毆打,李童父親則用交通錐打,李男被打到倒地不起,女童父母趕緊打119找救護車送醫,但李男3天後死亡。
南投地院判決書指出,李男被打到多根肋骨骨折,多顆牙齒斷裂,上肢和右肩有挫傷和擦傷,女童父母坦承動手打人,李男3天後休克死亡,南投地檢署以傷害致死罪嫌起訴。
法醫在法院開審理庭時作證指出,一般人受這種傷應該不會死,但李男死亡主要、直接因是肋骨骨折後,身體惡化感染肺炎,又因糖尿病、肝病、腎臟病等慢性病和飲酒因素加乘作用,導致身體多處發炎感染,即李男所受的傷,一般而言不是致命傷害。
法官認為,死者有慢性病影響復原能力,受傷導致身體惡化,罹患肺炎導致敗血性休克死亡,女童父母毆打與李男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但李男受傷後引發多處感染最後死亡,客觀上非一般人能預見,與傷傷害致死加重結果要件不符,只應負普通傷害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