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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無罪被囚近3千天 船長獲補償上千萬仍抗告

船長陳火盛(中)被改判無罪,與冤獄平反協會人員在法院門口高喊無罪。(資料照)

船長陳火盛(中)被改判無罪,與冤獄平反協會人員在法院門口高喊無罪。(資料照)

2023/03/08 21:5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得利10號」漁船涉嫌走私海洛因磚16塊,船長陳火盛被判刑18年入監,後來改判無罪定讞,無辜被囚2966天,聲請刑事補償6800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裁定給付1186萬元,他不滿意提起抗告。

據了解,2009年5月間,被告陳火盛駕駛「得利10號」漁船自菲律賓走私毒品到台灣後,辦案人員自3台DVD內,起獲16塊海洛因磚共5公斤,被最高法院依運輸一級毒品罪,判刑18年定讞並入監服刑。

陳喊冤提起再審求翻案,經最高法院改判無罪定讞後,他聲請刑事補償,並認為被關8年多,失去自由時間非短,而運送毒品的罪名,對他及家人名譽影響非輕,飽受精神痛苦,加上工作損失等,要求補償6800萬元。

高雄高分院調查,陳有走私前科,又長年從事遠洋捕魚工作,理應知道走私案層出不窮,在受託運送DVD回台維修,依現今經濟判斷DVD價格低,可以直接購買,根本不用遠從菲國運輸回台修理,本人也有過失。

此外,刑事補償法規定,每天補償金額3000至5000元不等,因此認為補償4000元比較合理,但他不滿意提起抗告,要求每天補償最高金額5000元,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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