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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審逆轉!船長被控運毒判18年 關2966天後獲釋改判無罪

    船長陳火盛(戴口罩者)再審改判無罪,步出法庭。(記者鮑建信攝)

    船長陳火盛(戴口罩者)再審改判無罪,步出法庭。(記者鮑建信攝)

    2021/02/25 09:4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10多年前「得利10號」漁船涉嫌走私藏在3台DVD的16塊海洛因磚案,船長陳火盛被依運輸一級毒品罪,判刑18年定讞,入監服刑2966天後,第2度提起再審,案經高雄高分院裁定准予再開釋放後,今天上午宣判,改判無罪,可上訴。

    陳火盛上午出庭聽判,獲悉改判無罪後,表示感謝大家幫忙,並謝謝司法還他清白。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先前另有同案被告林進龍,也被判刑18年確定,後來平反改判無罪定讞。

    據了解,2009年5月間,被告林金群(二審判18年)、謝龍宗(判20年確定)、陳火盛、趙鳳珠(均判刑18年定讞)、林進龍等人,涉嫌共謀將共5公斤的16塊海洛因磚,藏在3台DVD內,由船長陳火盛駕駛「得利10號」漁船自菲律賓走私到台灣後被查獲,辦案人員並循線逮捕林等5人。

    後來,林進龍、陳火盛涉嫌運輸一級毒品罪,被最高法院各處有期徒刑18年定讞,林逃亡4年後到案,喊冤不知道DVD藏毒,並經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聲請再審後,翻案成功,改判無罪確定。

    該協會並為陳火盛2度提起再審後,高雄高分院合議庭開庭調查,由於自菲律賓返國林金群指稱,陳不知道DVD藏毒,並對於案發當時有詳細陳述,足以動搖原有罪判決,裁定准予再開,並下令停止執行而放人,他一共被關2966天。

    合議庭法官採信被告說詞,認為他事先不知道DVD內有毒品,因此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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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長陳火盛(戴口罩者)再審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船長陳火盛(戴口罩者)再審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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