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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遊公司負責人吞2300萬元團費 這下得全賠

    2023/02/01 16:3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郭姓女負責人侵吞2300萬元團費,北院民庭要她照價賠償給金泰順旅運公司。(資料照)

    郭姓女負責人侵吞2300萬元團費,北院民庭要她照價賠償給金泰順旅運公司。(資料照)

    泰國金泰順旅運公司台灣區辦事處時任郭姓女負責人,負責替台灣旅行社辦理出團到泰國旅遊的相關事務,卻在3個月內侵吞2300萬元團費,後來郭女雖簽立本票人卻消失,因此被告上法院;郭女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4年定讞,台北地院民庭也要她全額賠償給金泰順,可上訴。

    判決指,郭女從2016年12月起至2017年2月間,陸續侵占各旅行的團費,總計2300萬元;後來因為泰國金泰順的員工沒有收到應收款項,要求郭女在2017年4月26日到總公對帳,當時郭女承認侵占款項,並簽立面額2300萬元的本票作為擔保,但人之後卻消失,遭公司提告。

    法院刑庭審理時,郭女承認犯行,但因自己無力償還鉅款,也擔心個人安危才逃往中國超過10年,期間不知道已遭通緝;但法官認為她侵占金額甚多,也分文未賠償,依業務侵占罪判刑4年定讞。

    金泰順公司另要求郭女照價賠償2300萬,但目前已經在監獄服刑的郭女拒絕出庭,也沒有提出答辯狀。北院民庭認為郭女侵害公司財產權明確,要郭女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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