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負責人為50筆土地提告 北高行判決敗訴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2020年執行太極門負責人洪石和名下位於苗栗銅鑼鄉共50筆土地,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台北國稅局按債權比例共同承受,新竹分署接著將權利移轉證書給兩個政府單位,被洪石和認為違法,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洪石和提告沒有理由,判決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中區國稅局、台北國稅局以洪石和欠繳1992年至1995年度的綜合所得稅與罰鍰、1997年度營業稅與罰鍰、1994年至1996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等,分別從2007年8月起至2010年10月間,將洪石和移送台北分署執行。
台北分署則於2010年10間至2014年12月間,囑託新竹分署執行洪石和位在銅鑼鄉的52筆土地。新竹分署2020年7月31日首度拍賣,因開標時並無有效標單,新竹分署改定同年8月21日進行第二次拍賣,這次拍賣其中50筆土地,由中區國稅局、台北國稅局按債權比例共同承受。
新竹分署於2020年9月7日將權利移轉證書給中區國稅局、台北國稅局,但洪石和認為新竹分署違法執行,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認為,本件執行名義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而洪石和主張沒有欠稅問題、是冤案、違法執行等等,是對1992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進行實體爭執。
至於洪石和主張1991、1993及1996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已更正為零,中區國稅局違反禁反言原則,並違背我國憲法及國際人權兩公約等,北高行則指這都不是新竹分署可以審認判斷。
北高行也指,本件新竹分署拍賣程序已於2020年9月7日終結,並因權利轉讓書已發出,而產生所有權移轉效果,已無法向新竹分署提起撤銷訴訟或給付訴訟。
北高行最後強調,拍賣公告並非行政處分,也沒有違法,而新竹分署辦理債權抵償後,發給權利轉讓書,於法並無不合;另洪石和已向民事法院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因此,關於各項債權的受償順序及分配金額等實體爭議,並非本件應予審究,判洪石和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