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摔倒癱瘓 高市府國賠775萬
2023/01/11 20:4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彩券經銷商蘇姓男子徒步行走,卻因人行道面磚與排水孔蓋有落差,因而摔倒頭部撞擊燈桿,導致四肢癱瘓,聲請國家賠償,高雄高分院認為市府確有疏失,判決賠償775萬元。
經營彩券行的蘇男指出,2016年3月2日凌晨,他徒步行經高雄市三民區陽明路人行道,因路面磁磚與排水孔蓋的高低落差約3公分而跌倒,頭部並撞擊旁邊燈桿基座,頸椎第3、4節滑脫,合併第3至7節頸椎狹窄、四肢癱瘓,認為市府管理有疏失,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勞動能力損失等共630萬。
被告工務局養工處雖坦承有3公分落差,對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確有欠缺,但蘇男跌倒與缺失無關,拒絕賠償,要求判決駁回。
高雄地院調查後,認定養工處管理維修不當,判決賠償232萬元。蘇接獲判決書後,上訴追加求償看護費等上千萬元。
二審合議庭法官開庭,仍然認為蘇受傷與被告過失有因果關係,判決加賠蘇看護等542萬,總計775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