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老公回家「內褲不一樣」 原配抓猴見「小護士拉被單躺床上」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女子與張姓知名醫師結婚約10年,卻於2020年7月間,發現丈夫返家時,內衣褲與出門時不一樣,身上散發異香,她聘請徵信公司調查,發現丈夫與白姓護理師,入住一家汽車旅館,陳女趕赴摩鐵「抓猴」,當場見白女「拉著被單躺在床上」,白女事後賠償陳女300萬元,陳女另對丈夫張男提告,索賠150萬元,台中地院法官雖認定張男、白女侵害陳女的配偶權,但僅判決張男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上述的侵害配偶權糾紛,分成兩部分,其一是原配陳女主張,丈夫張男沒有跟她商量,就把名下的房子抵押貸款500萬元,轉借給白女購買房子,導致她與丈夫張男婚姻破裂,進而離婚,她控告白女索賠300萬元,其二,身為名醫的丈夫張男,卻與張男自己診所的白姓護理師有曖昧,同宿摩鐵,張男應賠償150萬元(合計450萬元)。
台中地院判決張男應賠償15萬元,是針對第二部分的判決,至於第一部分,張男宣稱自願借錢給白女購屋,與陳女無關,侵害陳女配偶權的行為,僅限於他與白女到汽車旅館,法官採信說法,這部分駁回陳女之訴。
陳女主張,她從2020年7月起,發現丈夫張男藉故晚歸,返家時衣物帶有異常香味、內衣褲也與出門時不同,手機還有不明女子的曖昧簡訊,她聘僱徵信人員,同年11月28日發現丈夫張男,與白女參加醫療進修課程,之後,當晚一起入住汽車旅館,她於翌日(29日)凌晨1時許馳抵摩鐵,只見白女「拉著被單躺在床上」。
法官認為,張男與白女同宿摩鐵,逾越男女正當社交分際之行為,破壞陳女婚姻生活圓滿、安全與幸福的權利,兩人應賠償30萬元(責任比例為各二分之一,各15萬元),不過,白女已經賠償原配陳女300萬元,陳女拋棄對白女的求償權,因此,判決張男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