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之家虐嬰案還有5嬰受害? 中檢︰無其他家屬反應新生兒受傷

台中地檢署。(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西屯區「聖韻產後護理之家」去年5月發生駭人虐嬰事件,甫出生28天男嬰被毆打、拋摔後重殘,涉虐曾姓女護理師一審被判刑13年,有媒體今天報導,引述被害男嬰家長說法,指監視器發現另有5名身份不明嬰兒受虐,但市府視若無睹,檢方不查還誤導,台中地檢署對此澄清說明。
中檢指出,針對該護理之家護理師涉虐童致重傷害案,全案經承辦檢察官詳細檢視監視器畫面後,確認只有曾姓護理師一人,有重傷害的行為而予以提起公訴,其他護理師或負責人沒有參與重傷害行為,假使有照護或管理疏失,也僅涉及過失重傷害罪嫌,屬告訴乃論之罪。
因此檢察官提示卷內護理之家相關人員請被害人家屬指明欲申告之對象,僅係特定告訴乃論案件之被告,實無誘導被害人家屬之情,被害人家屬後來對該產後護理之家特助、其他當班護理人員及負責人提出告訴,分別經本署檢察官偵辦後,均認無犯罪嫌疑而為不起訴處分,被害人家屬提起再議,也經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駁回再議聲請在案。
另報導指尚有5名嬰兒受虐,而承辦檢察官未予偵辦一情,經查承辦檢察官曾詳予檢視監視器畫面調查,惟因該產後護理之家均照護新生兒,新生兒位置屢有移動,且新生兒特徵難以辨識,故無法認定遭不當對待新生兒為何人,再者曾姓護理師雖多有動作粗魯、不當情形,惟是否已造成傷害亦不明。
而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偵辦期間經調查並無其他家屬表示要提出申告,且因無其他家屬反應表示其他新生兒有身體受傷或不適之情形,自無從以曾姓護理師從監視器 畫面中顯示有動作粗魯、不當情形,就認此部分涉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