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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露「鳥」強吻友人妻 認罪、賠錢獲緩刑

葉姓人夫尾隨友人妻子進入女廁,露「鳥」並強吻;北院考量認罪葉男達成和解,依法判刑同時給予緩刑機會。示意圖。(資料照)

葉姓人夫尾隨友人妻子進入女廁,露「鳥」並強吻;北院考量認罪葉男達成和解,依法判刑同時給予緩刑機會。示意圖。(資料照)

2022/12/13 12:5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葉男去年帶妻子參加朋友在KTV的聚會,他卻尾隨好友妻子到女廁露「鳥」並強吻,後來是葉男弟弟發現哥哥犯行,痛扁一頓,KTV服務生見狀也請警方到場處理,葉男立刻被法辦。台北地院考量葉男承認犯行,並達成和解獲被害人原諒,依強制猥褻罪判得易科之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

去年4月17日晚間,葉男夫妻與弟弟夫妻、友人夫妻等一行人在KTV聚會,深夜11時許,葉男見友人妻子獨自離開包廂前往女廁,竟尾隨女方進入女廁並露出生殖器。

後來是葉男弟弟察覺有異,到女廁門口大聲呼喊哥哥姓名,葉男、女子才先後步出女廁,此時弟弟清楚哥哥的犯行,隨即痛扁一頓,兄弟間衝突也驚動服務生,經報警處理,葉男被法辦。

北院認為,葉男僅為滿足個人性慾,一邊露出生殖器一邊強吻女子,並不尊重女子的性自主權,但考量葉男沒有前科且承認犯行,並與女子達成和解,同時獲得女子原諒,依強制猥褻罪判葉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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