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報學生對輔導員「露鳥」 學務長挨罰1萬5千元確定
2019/02/1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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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男大生接受諮商輔導時竟對張姓輔導員「露鳥」,然而,吳姓學務長事後被教育部查出未即時通報,遭開罰1萬5千。不服的吳提行政訴訟抗罰,一審遭判敗訴後再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吳未具體表明原判決何處違背法令,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裁定指出,2014年7月29日,就讀中部某國立大學的男大生與張姓輔導員單獨面談時,脫褲露出生殖器。張姓輔導員隨即嚇得趕緊衝出諮商室,男大生則被陪同前往的父親及其他教職員要求穿回褲子;豈料,男大生竟衝出門外作勢輕生,幸經教官制止,才未發生憾事。
當日下午,其他輔導員在諮商中心內部會議時報告此事。被害的張姓輔導員則在8月4日向學校性平事件申請窗口告知此事,同時報告學務處侯姓秘書,但因張還在考慮是否提出申訴,侯僅把申訴書郵寄給張,並向吳姓學務長報告;3日後,校園安全中心張姓承辦人依法通報,並稱全案為疑似性騷擾事件。
張姓輔導員後來認為遭男學生強制猥褻,向校方提出性侵害申訴書。
教育部得知後認為,依性平法規定,經手此事的教職員都有校安通報義務,卻未依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因而裁罰第一時間知情卻未通報的林姓主任6萬元,吳姓學務長則因是行政主管,也遭裁罰1萬5千元。
吳姓學務長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一審認為,依法確實應於24小時內通報,吳事前指示不明確、事後也未即時審核,因此認定教育部裁罰合法;案經上訴,北高行認為,吳未具體表明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處,裁定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