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感謝您!450萬名錶返台維修 未申報入境被沒入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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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吳姓男子2018年受凌姓友人之託,把價值450萬元的RICHARD MILLE名錶帶回台灣維修,卻被海關以「價值逾2萬元未申報」為由沒入。吳男主張關稅法52條規定「進口整修」物品免徵關稅,但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吳男入境時並未申請該錶為整修物品並繳納保證金,程序有誤且無法補正,日前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2018年6月間,馬來西亞籍的凌男在台北東方文華酒店的RICHARD MILLE專櫃購入這只450萬元的名錶,9月間辦理退稅後返國,惟該錶走時不準,凌男越洋透過LINE與專櫃聯繫,店員答覆「確定是壞了」,同年10月間,凌男請欲返台的吳姓友人帶回東方文華修理。
吳男把手錶放在手提行李內,入境時走綠線(免申報)檯通關,被關務署台北關攔查,關員認定手錶已逾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入境得免稅之限額2萬元」,為應課徵關稅貨物(關稅稅率4%),吳男涉有攜帶應稅貨物入境、未依規定申報的違章行為,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沒入手錶。
吳男傻眼,趕緊說明手錶是受託帶回台灣修理,並非進口新品;但台北關送交的鑑定報告指出,該錶即便是二手貨,市價仍高達333萬4500元,超過應申報的2萬元標準,吳男已違規,手錶必須沒入。
吳男提起行政訴訟討錶,提出凌男與專櫃人員的對話、買錶紀錄、維修單等資料,等主張關稅法52條第1項規定,進口整修的物品,在進口翌日起6個月內,原貨復運出口者,免徵關稅,而他只是協助把錶拿到台灣修理,修好就帶回馬國,不可能超過6個月,本來就不用繳稅,入境時何須申報?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RICHARD MILLE是高級名錶,無論走時不準的瑕疵到什麼地步,都不可能低於免稅的2萬元門檻,吳男將其攜進台灣時,就算只是為了維修,仍應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43條,填單向海關申請並繳交保證金,若於6個月內復運出口,即可拿回保證金。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我國機場四處可見入境物品價值逾2萬元應申報的宣導,吳男理應知道關稅規定,卻未申請該錶為整修物品,亦未申報為應課關稅貨物,海關沒入於法有據,日前維持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