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型名醫張耀元性侵案再審驗光碟 律師堅稱「冤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外貌姣好的輕熟女4年前間受邀陪整形名醫張耀元品酒,不料酒後意識不清,指控遭張耀元帶去旅館性侵,最高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張耀元4年徒刑定讞,去年已入獄,張提起再審並停止刑罰,提出自行鑑定光碟結果,辯稱2人是合意性交,但遭駁回,經抗告後,最高法院認定有「應調查而未調查」等情形,撤銷發回高院;高等法院再更一審今下午提訊張耀元開庭,張堅稱「我是冤枉的」,經當庭勘驗監視器光碟約1個小時;近日將決定是否准予開啟再審程序。
張耀元庭訊後遭解還監所時,對媒體詢問「再審提出那些證據」問題,未多作說明,僅答稱「問我的律師向你們解釋」,律師則堅稱「此案是冤案」,但檢方不認同,認為從監視器光碟可看出被害人處於意識不清狀態,張犯行明確,檢辯呈現各說各話情形。
44歲張耀元專長為眼整形、顏面整形、重建、抽脂等,經常上媒體解說醫美常識,具有相當知名度。
判決指出,2018年1月間,張耀元與一群友人在台北市一間餐廳用餐,席間邀一名身材姣好、30歲出頭的輕熟女轉赴私人酒窖品酒,輕熟女不疑有他,陪著張耀元前往,在酒窖內陸續喝下紅酒、白酒、香檳等酒品,在酒精的催化下,意識逐漸不清,被張帶往旅館嘿咻。
輕熟女事後越想越不對勁,自認平常酒量佳,但當天喝沒幾杯就醉了,連如何離開酒窖、如何到飯店的過程都沒有印象,指控疑遭張耀元下藥撿屍。她指控,直到遭張指侵及強迫口交才醒來,但頭仍很暈,無力推開他而遭到玷汙,決定提告。
張耀元喊冤,表示2人確有上旅館,但是絕無強迫、趁機或下藥迷姦之舉,是兩情相悅下發生親密關係。
一、二審都依乘機性交罪判張4年徒刑,上訴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調閱旅館監視器,發現輕熟女進入旅館時步履蹣跚,行動不穩,需人攙扶,行走時要扶著櫃檯或他人牽引,顯已到達泥醉程度。更一審認為,張耀元趁輕熟女意識不清性侵,事後未見悔意,亦未和解,仍判張4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張耀元去年向北檢報到執行入獄時,辯稱「我是冤枉的」、「她(被害人)向我要4800萬元,合理嗎」、「她說我對她下藥,但檢驗結果都沒有藥(成份)」、「她自稱酒量好,但半瓶就醉了」等話。張耀元入獄後,向高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執行刑罰,遭到駁回,張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出現一線生機。
最高法院認為,全案重要證據之一,是經勘驗飯店監視器光碟認下,被害人進入飯店有「腳上搖晃不穩、行動無法自主、須人扶持」等情形,而處於「酒醉、意識不清」狀態,但此客觀事實是否可支持被害人進入飯店的「當時」,已經「酒醉、意識不清」,尚有疑義。此外,張耀元再審時另外提出鑑定書,指出鑑定結果與原判決認定被害人已意識不清不符,最高法院綜合認定有應調查而未調查及理由不備的違法,因此撤銷高院原再審裁定,發回高院再更一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