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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警騙毒蟲20萬 因做這些事確定免入獄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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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5 11:1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內湖分局偵查佐胡仕豪(已遭停職),前年騙林姓毒蟲繳20萬元「喬事費」可避免入所觀察勒戒,林男給錢後仍被通緝勒戒,憤而舉發。一審依貪污罪判胡男3年6月徒刑;二審考量他達成和解,且曾被記嘉獎與記功近600次,減輕改判2年,緩刑5年;上訴後,最高法院就量刑部分維持二審見解,僅就褫奪公權部分改判1年,參加法治教育10場,全案定讞。

31歲胡男是警專29期畢業,2012年10月分發到內湖分局警備隊服務,經調派到內湖派出所,2019年調往內湖分局偵查隊。

2020年7月21日,胡男持搜索票到林姓毒蟲住處搜索,兩人後來互加LINE聯繫;2021年1月,林男收到毒品觀察勒戒通知,向胡男探詢「可否以只罰錢、不用勒戒?」胡男發現林男不懂法律,騙稱:「可以處理,但上面要有好處才會幫忙」,林男答應。

2021年2月3日,2人相約新北市三峽區文化路一間咖啡店會面,林男交付20萬元,胡男又騙:「事情辦好了,給上頭5萬,請吃飯4萬」,林男回:「還我9萬就好」,胡男卻只還1萬5000元。

林男直到今年3月24日被三峽分局以通緝犯身分逮捕,才驚覺受騙,勒戒完畢舉發胡男。士林地檢署起訴時考量胡男認罪,並繳回20萬元不法所得,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法院審理時,胡男全部認罪並解釋,因為千萬房貸壓力,每月要支付5萬元房貸,加上家人剛出生又患有疾病,全家經濟重擔落在他身上,才會知法犯法,目前靠當外送員維持家計。

一審士林地院認為,胡男從警多年,理應知道公務員必需廉潔自愛卻犯下貪污罪,且於檢方偵查初期避重就輕,即便林男願意原諒,並替他請求給予緩刑機會,合議庭仍未准許,依貪污罪中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3年6月。

二審高等法院則指,胡男在檢警發現前已先還林男1萬5000元,並於檢方偵查時自動繳回20萬元,又於一審審理時給付林男5萬元以達成和解,再於一審判決還林男15萬元,總計還給林男共21萬5000元,已超過他詐騙金額。

二審也指,林男願意法院給予胡男從輕量刑跟緩刑機會,並考量胡男從2012年從警起自2021年9月被停職為止,只被記申誡5次,卻有嘉獎577次、記功15次,同時審酌他的家庭狀況,撤銷一審判決,減輕改判2年,緩刑5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就量刑部分維持二審見解,僅就未褫奪公權部分改判1年,參加法治教育10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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