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套房雙屍案兇嫌起訴求處死刑 檢方:屬情節最重大之罪
首次上稿:09:48
更新時間:17:0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發生於今年9月的桃園出租套房雙屍槍擊命案,36歲兇嫌蘇柏源僅因詐欺案件糾紛,即以行刑式槍決方式殺害兩名友人,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非法持有具殺傷力非制式手槍罪、殺人罪起訴蘇嫌,並以他手段兇殘、視人命如草芥,迄今未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已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規定「情節最重大之罪」,向法院求處死刑。
蘇嫌與28歲死者楊宗祐、27歲陳廷駿均為朋友,因不滿楊、陳在另起詐欺案件欲抹黑他,並要他給付共800萬元,遂以12萬元買來非制式槍枝及子彈後,透過不知情的彭姓友人代約,要楊、陳兩人於9月1日下午到另名賴姓友人位於桃園市桃園區中華路的出租套房談判,蘇男晚間到場後取出預藏槍枝,並要楊、陳以外的賴男等3人離開,隨即持槍先朝楊男右邊太陽穴及頭頂連開2槍,復朝陳男右邊太陽穴開1槍,兩人當場死亡。
蘇男行刑式槍決楊、陳兩人後,取走2人手機棄置排水溝,並換裝、更換手機SIM卡製造斷點,一路南逃至彰化投靠友人,期間只要發覺苗頭不對就跑,靠著白牌計程車逃亡嘉義、高雄、花蓮、台東、屏東等地,1輛由黃姓男子駕駛的白牌車,同月4日從新北鶯歌南下屏東接人,準備載蘇男返回北部,蘇男以「身分敏感、有案在身被通緝」,全程藏匿在後車廂,檢警專案小組掌握訊息,在國道警方協助下,於國道3號雲林路段攔截該輛白牌車,蘇男逃亡近3天終於落網,棄置花蓮草叢的槍枝也尋獲。
承辦檢察官劉威宏認為蘇男以近距離槍擊兩名被害人頭部方式行兇,殺意甚堅、手段兇殘、視人命如草芥,嚴重敗壞社會治安,迄今亦未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行為確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參編第6條第2項所規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依殺人等罪嫌將蘇男起訴,並向法院求處死刑;協助蘇嫌逃亡的黃姓白牌車駕駛,也被依藏匿人犯罪起訴,另有2名協助蘇嫌逃亡的林姓、楊姓友人則另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