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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次變162次! 消防員竄改救護出勤紀錄判1年3月

苗栗地方法院依犯公務員故意犯無故變更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判處楊男1年3個月。(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地方法院依犯公務員故意犯無故變更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判處楊男1年3個月。(記者彭健禮攝)

2022/11/30 18:22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消防局楊姓男消防員,因危險駕駛救護車、擅離職務,還偷同仁高粱酒、民眾腳踏車被判刑,甚在外欠錢引討債集團追到分隊叫囂,前年底被消防局記2大過免職。消防局另發現楊男多次竄改救護出勤紀錄;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依犯公務員故意犯無故變更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判處他1年3個月。

判決書指出,楊男在擔任苗栗縣政府消防局第一大隊頭屋分隊隊員時,利用值深夜勤機會,於2020年6月12日晚間晚間10點多,在分隊值班室內,使用公務電腦網路連結至衛生福利部緊急醫療管理系統,登入並竄改19次的分隊救護出勤紀錄,把自己也列為救護出勤人員之一。

楊男坦承有於值班時使用公務電腦,但辯稱當時僅是看網頁,未登入衛生福利部緊急醫療管理系統修改救護紀錄的出勤救護人員,質疑是遭人陷害、嫁禍。

不過,法官調查,依據苗栗縣政府消防局人員出勤救護清冊,楊男於2020年上半年僅出勤47次,而楊男填載的上半年個人執行緊急救護次數暨急救人數累計統計表卻高達162次。

法官認為,倘楊男是依衛生福利部緊急醫療管理系統下載之資料填載,其可輕易發覺該系統之出勤次數顯不正確,且增加次數甚多。若楊男是遭人陷害、嫁禍,其於2020年6月30日填載統計表時,即能立刻察覺異狀,豈有默不作聲之理。法官認為楊男所辯,顯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並益徵楊男犯行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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