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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職棒假球案球星吳俊賢 暗夜開5槍射門恐嚇判3年8月

前職棒球員吳俊賢。(記者劉慶侯翻攝)

前職棒球員吳俊賢。(記者劉慶侯翻攝)

2022/11/30 12: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職棒球員吳俊賢,1996年涉及「黑鷹事件」集體打假球簽賭案,被中職永不錄用,他轉行開海產店,今年2月6日他不滿與他有財務糾紛的陳姓男子,至辦公室外對陳的名車潑紅漆、撒冥紙,同月22日凌晨吳又持改造手槍朝陳男的住處鐵捲門連開5槍示威,再攜槍彈至士林警分局自首;台北地院審理後,依非法持有槍枝罪將吳俊賢判處3年8月徒刑,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之刑。可上訴。

現年51歲的吳俊賢,曾是時報鷹、三商虎隊職棒球員,專長捕手,1996年涉及「黑鷹事件」集體打假球簽賭案,遭終身禁賽,假球案吳俊賢被依詐欺罪判刑7月、緩刑2年,回台南經營海產店,2014年、2020年兩度在台南市區被查獲酒駕,各被判刑6月。

吳俊賢因與陳男有財務糾紛,今年2月6日凌晨,吳俊賢赴台北市陳男的長泰街辦公室,朝辦公室和停在外面的轎車撒冥紙、潑紅漆;陳男報警後,得知是曾向他借錢未果的好友吳俊賢所為,無意追究,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吳送辦。

同月22日凌晨2時許,吳俊賢又持手槍至陳男住處,朝鐵捲門連開5槍後逃逸,再攜槍和5發子彈至士林警分局文林派出所投案。

吳俊賢認罪,供稱他和陳男有投資事業上的金錢糾紛,並非單純向陳借錢不成,才於凌晨酒後第2度前往尋釁洩憤。北院合議庭認為吳符合刑法自首,但他推稱槍彈來源是已死亡的朋友交付,未供出實際來源或防止重大危害發生,不適用槍砲彈刀管制條例的減刑規定。

法官認為,吳俊賢不思以和平方式處理財務糾紛,無視法紀、明目張膽在住宅區開槍射擊民宅大門,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公然挑戰法秩序,犯罪情節嚴重,考量他自行投案且坦承犯行,量處3年8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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