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縱火燒船後心不安 通知消防隊救火獲緩刑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判處阮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阮姓男子今年4月20日晚間,因心情鬱悶拿起撿拾來的打火機點燃住處附近保麗龍船上的破布後離去。阮男發現該處火勢延燒,趕緊通知119救援,但保麗龍船已燒燬殆盡。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考量阮男犯後主動通知消防隊員搶救及家中狀況後,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
檢警調查,阮男是一名清潔隊員家住在貢寮地區,住處附近常有人停放車輛及保麗龍船。案發當時阮男拾獲一個打火機,因心情鬱悶,便點燃保麗龍船上的破布,隨即返家。
阮男返家後卻發現點火處冒出陣陣濃煙,且火勢蔓延到周邊雜草區,因擔心事態變嚴重,趕緊通報119,請消防局派員前往救援。
新北市消防局獲報後,立刻派員前往現場搶救,但保麗龍船已經完全燒毀,且現場有人為縱火嫌疑,便請警方共同進行調查。
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縱火者就是報案的阮男,並請他到案說明。阮男自知難逃法網,便向檢警承認犯行。
法官調查,保麗龍船附近停放有車輛,且附近有住家,若未及時撲滅,該保麗龍船延燒可能導致車輛及住宅受到波及,因此認定阮男已經觸犯公共危險罪。
法官認為,阮男為輕度身心障礙人士且需要照顧家人,因一時心情鬱悶點燃易燃物,造成公共危險,考量他事後立即以電話通知消防人員到場滅火,降低危害且犯後態度良好,故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命被告向公庫支付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