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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局誘殺地下錢莊業者 欠債男符自首要件逃死

林姓男子設局誘殺地下錢莊業者,但因符合自首要件逃過死刑。(資料照)

林姓男子設局誘殺地下錢莊業者,但因符合自首要件逃過死刑。(資料照)

2022/11/26 10:21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住在屏東的林姓男子缺錢花用,誘騙在雲林某地下錢莊從事放款業務的蘇姓男子南下高雄「談生意」,蘇男自此「人間蒸發」,家屬焦急協尋,林5天後主動到屏東縣刑大自首,還帶警方到高雄茂林山區尋獲蘇男遺體;檢方雖依強盜殺人罪將林男起訴,並向法院求處重刑,但法官認為他符合自首要件,減刑後判他徒刑21年6月、遞奪公權10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34歲林姓男子欠30多萬元,他向26歲蘇男借9萬元,但實拿6萬;去年12月15日,蘇男向老闆陳男說要南下高雄與林男談生意,晚上會回來找陳男吃飯,結果一去之後就音訊全失。

陳男和蘇男家屬一直找不到他,還以為他在高雄被警方依涉嫌重利案件逮捕,陳特地到橋頭地檢署和高雄地檢署探詢,確認蘇男不是被檢警帶走,立即向雲林警方報案協尋,並向警方透露蘇男南下高雄是要跟林男碰面。

雲林警方連撥9通電話想找林男出來聊聊,但林男拒接,案發後5天深夜,林突然現身屏東縣刑大,向值班員警自首殺人,屏東警方獲報將案件轉來高雄,高雄檢警介入偵辦後,先在茂林山區尋獲蘇男遺體,並找到林男勒死蘇的金屬線圈。

林男向檢警坦承殺人,但辯稱是蘇男一直向他追討債務,還拿球棒打他,雙方爆發肢體衝突後,自己一時失手殺人;但檢警發現,林男殺人地點位於88快速道路橋下的聯結車停車場,但聯結車司機卻說,他們不會使用林男勒死蘇男的金屬線圈,而林男卻說自己是隨手拿到線圈勒死蘇,顯有疑點。

此外,蘇男被殺後,身上的17萬8千元也不翼而飛,林雖坦承有拿走這筆錢去還債,但強調只是臨時起意。

高雄地院審理時,檢方主張,林男故意以介紹新客戶為由,引誘蘇男帶著現金南下高雄,待雙方碰面後再拿出預藏的金屬線圈勒死蘇,搶走他身上現金再棄屍滅跡,直到雲林警方一直找人,林男自知躲不了才出面自首,因此認為不構成自首要件,且涉犯強盜殺人重罪,依法應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但法官認為,雲林警方受理蘇男的失蹤案件時,僅把林男列為最後接觸者,並沒有懷疑他殺害蘇男,且若非林男主動向屏東警方自首,告知棄屍地點,警方勢必得動用大量警力觀看監視錄影畫面、尋找屍體及遭丟棄的手機等物,曠日廢時,林男自首行為不但節省訴訟資源,且已有明確願意接受裁判之意,因此認定符合自首要件得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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