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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殺妻和律師 逆轉逃死/受害家屬:痛苦到無法言語

2017年7月17日洪當興和已分居妻子李怡慧在台南地院協商離婚,離開法院時,洪開廂型車從後方追撞妻子和律師黃政雄,導致2人身亡。(記者王捷翻攝)

2017年7月17日洪當興和已分居妻子李怡慧在台南地院協商離婚,離開法院時,洪開廂型車從後方追撞妻子和律師黃政雄,導致2人身亡。(記者王捷翻攝)

2020/08/08 05:30

調解離婚 法院前逞凶

〔記者王捷、周敏鴻/綜合報導〕男子 2017年7月間,在台南地院與妻子李怡慧和律師黃政雄調解離婚事宜,結束後李、黃走在法院旁走道,洪男駕駛廂型車從後方狠撞2人死亡,一、二審認定洪男手段殘忍、無悔意,不符自首要件,均判死刑;更審台南高分院則認定洪男自首,昨將他改判無期徒刑。

律師妻指判決又重傷她

律師黃政雄無辜慘死,妻子至今走不出傷痛,黃妻委任律師許雅芬轉述,洪當興獲改判逃過一死,黃妻認為再度對她造成重大傷害,「痛苦到無法言語」;檢方也強調:「自首不一定符合減刑條件。」與黃相熟的桃園律師公會理事長關維忠感慨地說:「很難過,黃政雄的生命已結束,嫌犯的生命卻能繼續。」

全案當初上訴最高法院時,三審認為,一、二審認定被告不符自首,判處死刑,但未詳查自首的情形,自首要件須再釐清,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表示,洪當興撞死妻子與律師後,當時有打110報案,但110忙線,洪才改打119,並向救護人員表示自己是肇事者,但沒留下姓名,警方抵達時他供稱「不小心撞到的」。

當初警方調查認為,現場無煞車痕,認為是毫不猶豫地去撞死妻子與律師,與洪的「不小心」說法有出入;獲檢方與一、二審法官採認。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洪當興雖然說「不小心」,但這是洪當興的法律防禦權。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說,洪犯案後沒有離開現場,向警、消承認是肇事者,符合自首的條件;此外,高分院表示,鑑定本案對被告子女的最佳利益時,認為判決應保護洪當興孩子的權益,最後依刑法62條減刑,改判被告無期徒刑。

檢警調查,47歲洪當興當初訴請離婚,在台南地院調解,洪不滿黃政雄的語氣,懷恨在心。調解結束,洪駕廂型車在台南地院與南檢間車道,見黃、李並肩步行,重踩油門衝撞2人死亡。檢警訊問時,洪否認殺人,辯稱只想嚇他們,方向盤轉太過才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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