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飾店長暗槓180萬元分期還款獲緩刑 搞失聯不繳恐入監
2022/11/21 15:22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服飾店蘇姓女店長涉侵占員工薪水、服飾,合計約180萬元,被法官判刑2年,審酌已和老闆和解,每月分期還2萬元,獲宣告緩刑5年,但只繳了18期,就失聯不知去向,蘇女還不接檢方電話,檢方聲請撤銷緩刑,法官裁准,蘇女恐面臨入獄命運,全案仍可抗告。
判決書指出,被告蘇女於2006年4月至隔年11月,在新興區服飾店擔任店長,負責店的管銷、營運,以及員工薪資發放,王姓老闆清點庫存、薪資帳冊時,意外發現帳簿與實際支出有出入,經盤點庫存和人事開銷,店內零用金及員工的薪水均減少,指控蘇女侵占180萬餘元,並報警處理。
蘇女坦承只拿10萬多元,檢方根據蘇女的自白書,及老闆提供的薪資明細、廠商盤點明細,認為蘇女侵占184萬餘元,依業務侵占罪起訴,法官判刑2年,審酌雙方和解,店家也同意讓蘇女緩刑,故宣告緩刑5年。
緩刑條件為被告蘇女應分期87期,每月一期,賠償店老闆2萬元,總額174萬元,另需繳首期6萬元,蘇女共繳了18期款,就失聯未再繳,檢方曾打電話給蘇女,卻無人接聽,最後認定她未按約定繳款,違反緩刑條件,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法官審酌蘇女已有半年未依約繳賠,裁定撤銷她的緩刑,蘇女得入監服2年徒刑,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