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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女員工拿妹證件冒辦手機變現 兄觸犯個資法判3月

基隆地院審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審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記者吳昇儒攝)

2022/11/21 11:0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李姓男子因開店時,曾借用妹妹名義登記,並保留其證件影本。去年7月,李男投資失利,竟帶女員工冒用妹妹身分,持證件影本到電信公司辦理門號並綁定手機轉賣變現。李女收到催繳帳單通知才知此事。基隆地院審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李男因開設商店時向妹妹借用名義辦理商業登記,曾短暫持有其身分證、駕照,且影印留存;隨後因經商失敗經濟困難,為了取得多一點現金,竟帶著劉姓女員工冒用李女名義申辦寬頻、行動裝置保險及新門號,並透過綁約取得手機。

李男再將手機轉售,取得款項花用殆盡,李妹直至收到電信業者來電催繳電話費,才知道身分遭冒用,隨即報警,警方循線揪出主謀李男。

李男到案後,坦承有找女員工冒用妹妹身分,到電信公司申辦手機等業務,但手機已經轉賣,所得款項全都花光了。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男未經妹妹同意冒用其名義,更利用其個人資料詐得財物,破壞交易秩序、相關私文書及身分證信用性,考量李男犯後態度尚佳,依觸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中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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