癱夫酒駕以妻重殘求免關 法官: 還能開車、擺攤
2022/11/15 22:0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領有重度殘障手冊林男,涉嫌酒駕被判9月要關,他以妻子也是重障,還要扶養女兒,並為低收入戶,處境異常可憐,要求改處易科刑,高雄高分院調查,林可以開車,還四處擺攤,雖有手冊證明,仍然維持原審判決。
判決書指出,今年4月30日下午1點20分,林男在高雄市鼎新市場旁路邊,與友人飲用酒後,駕駛小貨車外出約10分鐘,行經鼎金後路與鼎強街口,因未繫安全帶被警攔查,發現他渾身酒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53毫克,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起訴,被地院判處徒刑9月。
林男指出,妻子罹患肢體和語言重度耳障,尚有9歲女兒要養,本身又罹患腰椎閉鎖性骨折,伴有脊髓損傷及癱瘓,全家僅靠他擺攤維生並為低收入戶,請求從輕發落。
2審合議庭調查,林姓夫婦提出重障手冊,均為2009年核定,雖註記「重障」,可終身使用,如今林既然可以駕駛小貨車,並擺攤做生意,顯無癱瘓情形。
又查,林重殘後曾於2015年酒駕被判刑,而原審均以綜合考量,因此駁回上訴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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