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值超標10倍可致命 2審認定異常判無罪
男子酒駕超標10倍異常,高雄高分院維持無罪判決。(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羅姓男子酒駕被警攔查,酒測值竟高達2.5毫克超標10倍,被屏東地院簡易庭依公共危險罪,判處6個月徒刑,但簡上庭卻認為如此高濃度足以致命,他卻能騎機車,認定檢測異常,改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2020年4月10日晚上,羅男在屏東縣東港鎮酒後騎電動自行車,因搖晃蛇行被警攔查,酒測值每公升2.50毫克,超過標準值0.25毫克的10倍,他並坦承不久前在小吃部喝酒,被屏東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聲請簡易處刑。
地院簡易庭調查,羅男酒駕前科,卻未記取教訓,罔顧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判刑6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
羅男辯稱,酒測值高的不可思議,儀器可能有故障,提起上訴。
屏東地院簡易上訴庭認為超標10倍,實務上非常罕見,並根據有關研究,酒精濃度達2.00mg/L時,會出現「呼吸中樞麻痹、漸近死亡」狀態,若濃度達2.5mg/L會致命,羅男卻能騎車並接受酒測,有違常理,警方卻未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處理細則」規定,檢測結果有明顯異常,應停止使用該儀器,改用其他儀器檢測,因此改判無罪。
屏檢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也認為警方酒測程序不妥,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法則,維持無罪判決,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