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修正條文送抵 行政院擬1/2提覆議

「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已於24日送至行政院。據了解,行政院將以覆議為優先,並於下週四院會通過覆議案,送請立法院處理。 (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3項修法,其中「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已於24日送至行政院。據了解,行政院長卓榮泰26日將在院會中,對於三項修法再度表達提出憲法救濟的立場與態度。由於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在立院表示,總統一定會如期公布法律,因此行政院不可能「不副署」,將以覆議為優先,並於下週四院會通過覆議案,送請立法院處理。
據指出,憲訴法修正案已送達行政院,但財劃法與選罷法修正案至昨天下班前,都還未送達行政院。由於憲訴法修正案是在24日送抵行政院,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政院提出覆議期限為1月2日,而上次國會擴權法案覆議有經行政院會通過,此次將比照辦理,1月2日正好是每週四的行政院會。
至於三法是同時提出覆議還是分開處理?據研判,要視選罷法、財劃法修正案送抵行政院的時間,如兩法案送至政院時間比較晚,可能在1月9日的院會處理,但如期限落在9日之前,也不排除召開臨時院會,若未規劃開臨時會,則會在1月2日一併處理三法。
立院民進黨團已表態聲請釋憲,行政院也針對釋憲研議中。據分析,民進黨團在法案沒生效先釋憲,是否符合受理案件規定,還要看司法院的態度處理。如認為法案會公布施行,此也可做為預防性處理,也就是先受理、先暫時處分凍結,等確認哪些條文違憲後,再進行後面程序。
據指出,憲訴法新法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在大法官人事已被封殺的情況下,如適用新法釋憲,將無法審理。行政院可能會搶在公告後第3日之前,也就是法案正式生效期限之前,聲請釋憲,並向憲法法庭同步提出暫時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