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管制官上班途中酒駕 屢犯未撤職、降2級改敘
林員二度酒駕,降兩級改敘,未被撤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海巡署第九巡防區指揮部一名林姓管制官,10月間前往上班途中,在花蓮被警方攔檢,酒測值達0.42,被依觸犯公共危險罪移送,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懲戒法院日前審理後,發現他曾酒駕被逮,本次又酒駕,再次觸犯刑罰,決定判降2級改敘,未撤職,可上訴。
10月16日,林員前往第九巡防區指揮部接勤途中,駕駛車輛行經花蓮縣新城鄉仁本橋,被警方臨檢攔查實施酒測,其酒測值為每公升0.42毫克,被花蓮縣警察局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為情節不重大,給予緩起訴處分。
林員酒測值超過公共危險罪的0.25門檻,海委會認為酒駕違法情事明確,且林員是職司犯罪調查職務的警察人員,違反刑事法律規定,將可能導致公眾喪失對其執行職務的信賴,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決議把他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發現,林員曾於2011年7月間酒駕,被台東地院判刑2月,現又酒駕,有懲戒必要,評議後判降2級改敘,未撤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