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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重機時速152公里狂飆挨罰上萬 他抗罰敗訴

謝男騎車在北市建國高架道路狂飆,挨罰1萬2000元,他事後抗罰被北院行政訴訟庭判決敗訴。

謝男騎車在北市建國高架道路狂飆,挨罰1萬2000元,他事後抗罰被北院行政訴訟庭判決敗訴。

2022/11/07 13:1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謝男今年2月騎大型重機行經台北市建國高架道路時,以時速152公理狂飆被測速儀拍下舉發,事後挨罰1萬2000元,他不服提告請求撤罰,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開罰沒有問題,判他敗訴。可上訴。

今年2月7日下午4時許,謝男騎重機行經建國高架道路時,被警方用雷達測速儀測到時速152公里,相較限速70公里多出82公里,經舉發,由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對他開罰1萬2000元,同時記違規點數3點。

但謝男自認以合理且安全的速度騎車,而當天正在下雨,導致警方測速有所落差,另當下天色昏暗,警方躲在避車彎偷拍也沒有開啟閃燈、擺放臨時告示牌,加上固定式告示牌也被路樹與燈桿擋住,因此,請求撤罰。

北院認為,警方設置測速儀的前方350公尺處,已設有速限標誌、取締警示標誌等,並經測速照片可知,當下並未明顯降雨或路面濕滑,謝男也未穿雨衣,而依氣象局資料,台北測站當時降水量為0。

北院進一步指出,警方使用的測速儀在有效期限內,即使記入不超過2公里的誤差值,謝男也遠遠超速80公里至100公里,故他被開罰沒有問題,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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