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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溝蓋釀禍!騎士遇遊行進快車道打滑摔癱 北市府被判國賠904萬

賴姓機車騎士因北市路面水溝蓋和路面凹陷而摔癱,高等法院今判北市府應國賠賴男和家屬共904萬元,還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賴姓機車騎士因北市路面水溝蓋和路面凹陷而摔癱,高等法院今判北市府應國賠賴男和家屬共904萬元,還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2022/10/18 12:5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賴姓男子8年前騎機車行經北市愛國西路、重慶南路口時,因慢車道有遊行抗議活動而封閉,依指示準備轉進快車道,但機車輪胎壓到與路面落差4公分的水溝蓋,因瞬間打滑摔車致四肢癱瘓,呈植物人狀態,潘男和家屬聲請國賠,一審判台北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對水溝蓋疏於管理維護,判應國賠622萬多元,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加碼共判准國賠904萬多元。還可上訴。

此案發生於2014年4月11日中午12時,當時59歲的賴姓木工騎機車,沿北市愛國西路慢車道由西向東,行駛至重慶南路交叉路的分隔島右側車道時,因慢車道恰好有遊行抗議活動而封路,僅開放愛國西路快車道,賴男就依交通人員指揮,從愛國西路慢車道轉進內側快車道。

不料,賴男機車經過分隔島旁的水溝蓋時,因水溝蓋緣與路面高低落差達4公分,使機車輪胎瞬間騰空歪斜,致賴男失去重心而摔車,受有顱骨骨折、腦內出血等傷害,至今仍四肢癱瘓及失語症,呈現植物人狀態,日常生活必須由專人照顧。

賴男及家屬主張,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有管理、維護疏失,使水溝蓋和路面有高低落差達4公分的缺口,使賴男摔癱,應負起國賠責任,共請求國賠賴男醫療費、看護費、勞力減損、賴男和家屬的精神慰撫金等共1571萬元。

北市工務局新工處則指出,肇事地點的水溝蓋緊鄰愛國西路快慢車道的分隔島,是為了加強慢車道路面排水功能,設置無缺失。水溝蓋雖未與路面齊平,仍有排水功能,且水溝蓋4分之3面積位於慢車道內側路面邊線外,賴男因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機車駛出路面邊線及跨越槽化線才發生此事故,與水溝蓋設置、管理無因杲關係,沒有國賠責任。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該水溝蓋與路面凹陷落差達4公分,車輛行駛該處有危險之虞,且經過鑑定,亦認定養護單位維護不周是此意外事故的肇事主因,新工處對公有公共措施設置及管理有所欠缺,因此有國賠責任,但賴男有4成過失責任,新工處則有6成過失,判應國賠賴男502萬餘元,另4名家屬也依比例獲賠各30萬元慰撫金,共可獲國賠622萬多元。

賴家不服,上訴後追加看護、勞動力減損等費用,共求償2494萬多元。

高院認定,此事故是因路面凹陷的突發路況,造成賴男未能注意打滑倒地所致,新工處對水溝蓋的維護和管理確有疏失,應負國賠責任,新工處和賴男過失比例仍是6比4,但大幅判准看護費用、賴家家屬的精神慰撫金,今改判共應國賠904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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