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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5少女拍裸照性侵重判27年 補習班色主任求交保被打槍

曾任補習班主任的男子李俊毅涉誘騙5名少女拍裸照、甚至性侵,被高院重判27年,高院並認為他有逃亡、再犯之虞,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記者楊國文攝)

曾任補習班主任的男子李俊毅涉誘騙5名少女拍裸照、甚至性侵,被高院重判27年,高院並認為他有逃亡、再犯之虞,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記者楊國文攝)

2022/10/14 17:3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補習班主任李俊毅被控一人分飾多角,佯稱徵求內衣模特兒,誘騙5名少女拍攝不雅照、甚至性侵。受害最深的A女國一就被騙,遭李男如性奴般對待整整5年,被迫拍下570張不雅照、影片10部,還打工匯錢給他花用。李男一審被依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重判25年,高等法院日前加重改判27年,合議庭並認定,李男有高度逃亡可能、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裁定從1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高院日前宣判後,考量李俊毅之前被羈押期將於10月15日屆滿,召開延押庭,李男請求給予交保,聲稱絕不會逃亡,如果有逃亡意圖,之前在地院曾讓他交保,當時就可以逃走了。

高院裁定指出,現年33歲的李俊毅曾有妨害性自主等前科,也擔任未成年學生補習班的班主任,竟預謀犯罪,先於網路上假冒女性、及模特兒公司人員取得5位被害少女信任取得其裸照,再以散布裸照 脅迫方式恐嚇、甚至性侵被害少女,惡性重大,已於日前加重改判27年徒刑,考量其涉犯重罪有高度逃亡可能,且對5名少女犯案,恐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若未予以羈押,顯然難以遂行審判程序進行和將來執行需要,因此有繼續羈押必要,審酌其之前羈押期滿日為本月15日為止,故裁定李男於明天(1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此案可抗告。

判決指出,李男2015年以女子身分在臉書丟訊息給A女,佯稱有內衣模特兒代言賺錢機會,誘騙當時國一的A女自拍穿內衣照給他。後來,李男恐嚇將散布不雅照,脅迫A女傳送大批猥褻照,A女很害怕,只好依指示拍攝全裸、露乳照,或戴項圈等物拍攝SM(性虐待)等共570張照片、數位影片10部給李男。此外,A女控訴李男性侵,讓她痛不欲生,還被迫打工匯款11萬多元給他。

檢警調查,全案另有4名國、高中生被害人,也遭李男以佯稱拍攝內衣摸特兒等手法誘騙拍裸照,其中1名少女被他脅迫拍攝猥褻照過程還遭性侵。

桃園地院開庭時,李男否認犯行,辯稱被害人是主動傳送相關照片給他,不知少女未成年,也未脅迫她們。但法官認為李男犯後仍一再狡辯,依兒少性剝削條例、故意對少女強制性交等5罪重判25年徒刑。檢方和李男均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時,李男仍不認罪,合議庭認定他共觸犯兒少性剝削條例等9罪,且利用被害少女年少可欺,視為支配「客體」,長期以徵求內衣模特兒為由一再以類似手法犯罪,惡行重大,且無悔意,另審酌李有類似前科,仍未能警惕,再犯此案,日前加重改判為27年徒刑。此案可上訴。

李男宣判後面無表情,本報記者詢問他,「有無向被害人道歉、賠償?」、「是否上訴?」他均不回應,隨即步上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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