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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交通部女官員強拍裸照逼放水!包商與女特助判賠240萬

女官員被押到這處工寮拍裸照,威逼工程放水,免罰違約金。(資料照)

女官員被押到這處工寮拍裸照,威逼工程放水,免罰違約金。(資料照)

2022/06/02 12:5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華盛營建工程公司於2012年得標承攬交通部轄下部門發包的「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部分工程,卻延誤施工,一名女官員主張應罰逾期違約金,華盛公司董事長特助蘇曉貞,教唆5名男子,於2015年7月27日上午,趁這名女官員上班時綁架拍裸照,威脅「不要多管閒事」,女官員無奈申請調職,真相大白後,她索賠1000萬元,台中地院判決應賠償600萬元,其中,負4成責任的蘇女與華盛公司,應連帶賠償2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官員提出民事訴訟主張,她原本是主管職,負責工程估驗、計價,「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其中「CCL531標松竹站、太原站、精武站、五權站及大慶站車站主體工程」,由華盛營建公司(下稱華盛公司)於2012年得標,蘇曉貞是該公司的董事長特助,與當時處長交好,華盛公司延誤工程,處長不願追究,但她主張要罰鍰,引起蘇女不滿。

蘇女教唆指示男子盧銀龍、周承廣、陳鵬鈞、黃煜翔(已歿)、彭翊凱5人,2015年4、5月間跟蹤監看女官員,發現她與男同事約會,拍照想要向媒體爆料,讓女官員垮台離職,卻發現女官員與男同事都是單身,且約會時間是下班,並無蹺班約會,遂興起綁架之意,2015年7月27日上午,趁女官員上班途中,強擄至新竹縣竹東鎮火葬場附近工寮,強拍裸照,威脅「叫妳好好工作,不要多管閒事,不要報警,如果報警,就將裸照PO上網流傳」,3個多小時釋放。

刑事部分,蘇女判處徒刑2年6月確定,民事部分,女官員求償1000萬元。

蘇女答辯說,她沒有參與綁架,刑事判決是基於「臆測」,認定她參與,實際上並無證據,華盛公司則答辯說,縱使蘇女與女官員有恩怨,指示外人綁架拍裸照,卻與蘇女在華盛公司的職務無關。

法官認為,此案調查顯示,5名男子並非無緣無故將女官員擄走並拍攝裸照,而是與蘇女職務上所負責的工程有關,女官員也確實離職,蘇女確實指示盧銀龍等5人,剝奪女官員行動自由並強拍裸照甚明,刑事法官也都認定,據此判處蘇女2年6月。

法官強調,華盛公司聘僱蘇女,不論蘇女職稱為何,只要蘇女確有被華盛公司聘用,從事一定的事務,而受該公司監督,即屬民法第188條的受僱人,因此,華盛公司必須負連帶賠償之責。

法官認為,此案應賠償女官員6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其中,蘇女(含華盛公司)應負擔四成,盧銀龍等5人則負擔剩餘六成,據此判決蘇女與華盛公司應賠償2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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