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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少年當「男妓」還逼恩客簽本票...結果慘了

許男視少年為「男妓」,還逼恩客簽本票,士檢偵結,認為許男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依法起訴。(資料照)

許男視少年為「男妓」,還逼恩客簽本票,士檢偵結,認為許男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依法起訴。(資料照)

2022/10/13 15:1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許男去年透過虞姓友人認識並愛上12歲少年,卻視少年為「男妓」,要求去賺皮肉錢,更趁少年與男客性交易時,進入房間持電擊棒逼男客簽下本票,並逼男客與少年相互口交供拍成影片,以確保能拿到贓款。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許男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依法起訴,另將少年移由少年法庭審理,並對虞男發布通緝。

起訴指,許男自稱愛上少年阿明(化名),一方面發生性關係,一方面卻要阿明去賺皮肉錢。

去年8月,許、虞共謀,先由虞男假冒阿明身分透過LINE與謝男約炮,雙方合意由阿明提供服務換取謝男出借提款卡,23日這天,阿明、謝男兩人碰面,謝男一看就知道阿明還沒滿14歲,仍在新北市樹林火車站後方空地撫摸阿明生殖器。

今年4月,許、虞不止媒介阿明性交,更決定行搶恩客。同月16日,許男媒介阿明與蕭男性交,入房前,許男先跟阿明表明要搶劫蕭男,要阿明配合開門,後來阿明趁蕭男進廁所時打開房門,許男立刻手持電擊棒、甩棍進入。

許男見蕭男立刻喝斥:「兄弟你知道現在什麼狀況嗎?」隨後逼蕭男簽下40萬元本票,又為確保蕭男依約支付,還逼蕭男與阿明相互口交供其拍成影片,離去前,許男還從蕭男身上搶走8000元。

4月18日這天,蕭男依約帶20萬到北市內湖區西湖派出所旁的公園交給身分不詳的幣商換幣,並於同月27日以「埋包」方式(毒品買賣術語,指賣方把毒品放在某處,買方自行取回,雙方互不碰面),將20萬元放在康樂派出所對面公園的溜滑梯上,後由許男取走,再與虞男、阿明朋分。

後來是檢警偵查另案才追出本案,並查出許男會透過手機傳簡訊給恩客,若傳送「S」指的是性交,「12」、「157」、「43」則是介紹阿明的年齡、身高、體重,「0」則指阿明是女性角色。

阿明供稱,首度性交易雖然是他自願,但完事後有向許男表明不願再賺皮肉錢,卻被威脅要殺害家人,他感到害怕只能繼續配合;然而,檢察官發現,阿明每次性交易結束,都與許男討論上床經過,故認定阿明並未受到脅迫。許男則自白犯罪。

檢察官偵結,認為許男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加重強盜取財等罪,依法起訴,另將少年移由少年法庭審理,並對虞男發布通緝;男客部分,同樣被認為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一併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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