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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趕出家持刀傷人判關 因兄女友留疤拒和解

葉嫌持開山刀砍傷胞兄女友,被高雄高分院判關。(記者鮑建信攝)

葉嫌持開山刀砍傷胞兄女友,被高雄高分院判關。(記者鮑建信攝)

2022/10/06 21:0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葉姓聯結車司機不滿被趕出家門,涉嫌持開山刀砍傷胞兄和其張姓女友,被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高雄高分院認定構成傷害罪,葉胞兄決定撤告,但張女卻因身上留疤是永遠的痛,憤而拒絕和解,仍判處葉嫌1年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16日中午,葉嫌在高雄市住處1樓客廳,不滿其胞兄及其張姓女友要求搬家,雙方發生爭執,他一時情緒失控,隨手拿起平日就放在沙發上開山刀,涉嫌分別朝胞兄和張女揮砍2刀和1刀。

林園分局接獲報案後,製作葉嫌筆錄後,全案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起訴。

不過,地院開庭調查,認為葉嫌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罪論處,並因葉嫌獲得胞兄諒解而撤告,僅追究其傷害張女刑責,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

葉嫌上訴指出,因一時失去理智而以刀背砍張女,僅輕傷已痊癒,犯罪情節輕微,他又沒有前科,並有固定工作,也願意與和解,請求宣告緩刑。

張女則說,葉嫌如真有悔意,早於檢方偵辦時即可和解,無需等上訴後再求調解,無非是在賭判刑多久,毫無悔意,況且,葉嫌在她身上留下的疤痕,是一輩子的事,不願意原諒。

合議庭調查,葉嫌雖坦承犯行,張女傷勢也不嚴重,但考量受傷部位鄰近頸部,若是遭刀刃所傷,其嚴重性實難以想像,當下造成她極大心理上之創傷,加上她拒絕和解,因此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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