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貿然啟動又煞車 女乘客跌癱司機判刑

司機貿然啟動又煞車致乘客癱瘓被判罪,案由高雄高分院審理。(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陳姓公車司機停車載客後駛離,疑涉嫌貿然啟動,碰巧又遇紅燈緊急煞車,導致手扶扶手找車位女乘客跌倒癱瘓,被地院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前年7月3日14時59分許,漢程客運公司陳男駕駛營業大客車(公車),在高雄市前金區中正4路259號前,停靠區載運乘客時,曾姓女子上車後,尚未坐穩或站穩,他貿然啟動駛離停靠區,遇紅燈又緊急煞車,導致她向前俯衝倒臥在走道上,頸椎嚴重受損,四肢肢體無力,日常生活起居需全日專人協助。
陳男指出,他認為事故當下曾女已經扶穩了,並依據監視器影像顯示,她在移動時手都扶著扶手,公車啟動後有煞車,是因為前面路口的號誌燈已經由黃轉成紅燈,且當時的狀態也不可能有急起步或急煞車,不久聽到有聲音,又看到她跌倒,才把車子停下來,否認犯行。
法官勘驗車內監視器畫面,案發當時公車內乘客稀少,陳男視野寬闊,卻未注意曾女手扶扶手,還沿著走道往後移動尋找座位,即啟動駛離又緊急煞車,認定確有有過失,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陳男不服判決上訴,自認沒有過失,要求高雄高分院還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