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台灣巴菲特」吸金41億 周慶瑞改判14年、罰金4.5億
億圓富集團總裁、自稱「台灣巴菲特」的周瑞慶(中)涉嫌吸金41億,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加重詐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4億5千萬元。(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自稱「台灣巴菲特」的億圓富投資控股集團總裁周瑞慶,被控吸金41億元,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天上午審結宣判,依違反銀行法、加重詐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4億5千萬元。
據了解,周瑞慶等人以召開說明會授課、參加旅遊等方式,向出席者謊稱億圓富擁有許多子公司、將會上市上櫃,營造集團規模龐大、前景看好等假象,以「股票質押」、「借款保證獲利18%到24%」等名義,涉嫌向民眾吸金高達41億元。
周被高雄地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併執行重判17年、併科罰金9億元,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於去年8月底審結,改判徒刑15年6月、併科罰金5億,不法所得改為20億元,須應先發還給被害人。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後,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重新審理,但周一直被羈押至今,時間長達4年多。
更一審今天上午宣判,合議庭法官仍然認定有罪,從輕改判處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4億5千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