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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獲槍彈推給已歿角頭 男辯:曾是「翁奇楠」司機

翁當年在開設的「日月生物科技公司」遭槍擊身亡。(資料照)

翁當年在開設的「日月生物科技公司」遭槍擊身亡。(資料照)

2022/09/12 16:31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道上分子被查獲槍彈,常會交代上手以求輕判或減刑,台中角頭翁奇楠當年遭狙擊身亡,震警黑白兩道,而時隔11年,檢警今年初查獲林姓男子持有改造手槍及子彈,林辯稱曾任翁的司機,槍彈是翁死前1年所交付,但法官認定,未因林的供詞而查獲其他槍支,不符減刑規定,仍依槍砲罪判刑5年6月。

翁奇楠命案是發生在2010年5月28日下午,當時角頭翁奇楠搭車返回經營的「日月生物科技公司」,遭到埋伏多時的少年槍手廖國豪槍擊身亡,震驚黑白兩道,加上案發現場還有警官在場,引發社會議論。

據查,林男有妨害自由、竊盜、毒品等前科,素行不良,因涉嫌販毒且擁槍自重被台中市第五分局偵查隊掌握情資,經報請檢方指揮偵辦,今年2月22日前往林的住所搜索,查獲一把改造手槍、子彈74發,以及毒咖啡包(毒品案另案審理中)等贓證物,經送刑事局鑑驗,認定林男持有槍彈具有殺傷力,全案依槍砲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後偵結起訴。

林男在案件審理中辯稱,因為曾經擔任已歿角頭翁奇楠的司機,所以翁當時會交付槍彈給他保管,這些槍彈都是翁於2009年中旬,在西區台灣大道、英才路交岔口的商辦大樓交付的,但翁在隔年就因槍擊案身亡,他才會一直代為保管迄今。

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林男供稱交付槍彈的時間,距翁已歿時間已相隔11年,且沒有因為林的供詞而查獲確實槍支來源,或是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發生的狀況,不符合減刑規定,因此仍依槍砲罪判刑5年6月,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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