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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娃娃機店當作提款機 男持工具破壞機台取幣判關2年

警方當場逮捕犯案的曾姓男子。(記者吳昇儒翻攝)

警方當場逮捕犯案的曾姓男子。(記者吳昇儒翻攝)

2022/09/11 11:5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曾姓男子因缺錢花用,今年1月11日起持工具陸續破壞娃娃機台及店內兌幣機鎖頭,竊取現金,當作提款機使用,共搜刮4家店得手7萬餘元,最後在犯案時被警方鎖定,當場逮捕。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曾男觸犯攜帶兇器竊盜及未遂等4罪,分別判處7到9個月不等徒刑,應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

檢警調查,曾男今年1月11日清晨利用砂輪機,破壞夾娃娃機店內兌幣機的2個鎖頭後,再利用螺絲起子撬開門板,竊取機台內近3萬元的現金;4日之後,曾男又持砂輪機跑到另一家娃娃機店內,本想破壞兌幣機,卻發現無法撬開,改破壞3台娃娃機台鎖頭,搜刮零錢,共得手5300元。再隔兩日,曾男又跑到另一家娃娃機店,用相同方式偷走兌幣機內的4萬元現金。

同年月20日清晨,曾男跑到新北市與基隆市的交界處,利用破壞娃娃機台時,被追查的警方查獲,當場逮捕,並在其身上起出毒品及注射針筒。

法院審理時,曾男對於所犯之事,均坦承犯行,表示自己確實有拿砂輪機等工具破壞機台且取現金。

法官認為,曾男連犯四案,犯意各異,分別依攜帶兇器竊盜分別判處8、8、9個月徒刑,另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應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不法所得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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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起出曾男的犯案工具。(記者吳昇儒翻攝)

警方起出曾男的犯案工具。(記者吳昇儒翻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曾男觸犯攜帶兇器竊盜及未遂等4罪,分別判處7到9個月不等徒刑,應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 (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曾男觸犯攜帶兇器竊盜及未遂等4罪,分別判處7到9個月不等徒刑,應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 (記者吳昇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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