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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雇員未經工會同意加班 家樂福挨罰35萬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家樂福敗訴。(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家樂福敗訴。(資料照)

2022/09/10 21:5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大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家樂福旗下的土城與蘆洲分公司,前年底在未經工會同意下,延長7名員工的工作時間,被新北市政府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新北市政府考量家樂福雇員高達1萬3000人,且第5次違反同一規定,開出35萬元罰單。家樂福興訟抗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現家樂福過去也曾因類似案件提告,敗訴確定後仍未改善,日前再度判其敗訴。

新北市政府勞工處前年十一、十二月到土城、蘆洲兩間家樂福實施勞動檢查與訪談,從刷卡時間補登表與加班明細中得知,家樂福在未經工會同意的情況下,使7名員工延長工作。新北市政府認為,家樂福如果要實施延長工時制度,應先徵得工會同意,不得由勞資會議取代,其做法已違反勞基法第32條規定。

新北市政府考量家樂福員工高達1萬3000人、5度違反該規定,決議裁罰35萬元,公布公司與負責人姓名,並命其立即改善。家樂福不服,興訟抗罰。

家樂福主張,土城與蘆洲分公司前召開勞資會議,已通過「因業務需要或季節性關係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時,公司經員工同意得將工作時間延長」議案,而工會會員僅占全體雇員約0.25%,不具代表性,且案關勞工均非工會會員,新北市政府若認定工會凌駕個別員工之上,將影響工作權。

北高行表示,工會相較於多數決的勞資會議,更有與資方談判的實力,為避免雇主利用經濟優勢,藉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之名,影響個別勞工,降低勞工的自主性後各個擊破,達到不利勞工的勞動條件,甚至弱化工會功能,立法者因而在勞基法第32條規定勞動條件若要變更,須經工會同意。

北高行還發現,家樂福因為相同爭點而遭主管機關裁罰的案件,除了新北市政府提出的5件,總數已多達數十件以上,應有充裕時間與機會諮詢相關主管機關,並採取妥適的因應措施。此外,家樂福前針對這類案件提告,所提見解已被最高行政法院表明不採,卻未採取有效變革,仍持己見堅持原有作為,日前判新北市政府開罰無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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