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考試院定「辦公時數」準則 特殊狀況每月加班不得超過80小時

考試院今定出所屬單位辦公時數準則。(資料照)

考試院今定出所屬單位辦公時數準則。(資料照)

2022/09/08 20:49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為因應今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考試院院會今通過「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員辦公時數準則」及「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為每日及每月加班時數設上限,將於明年元旦施行,維護所屬公務員健康及權益。

考試院說明,準則規定所屬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上限,每日連同正常上班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總計不得超過60小時;如為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等特殊情形時,延長辦公時數上限每日連同正常上班時數仍不得超過14小時,每月總計也不得超過80小時。

考試院進一步說明,考選部辦理國家考試及保訓會辦理各項法定訓練業務時,因闈場工作業務特殊且具高度機敏性,入闈者於一定期間內必須限制外出;另訓練期間亦有安排輔導員夜間執勤之必要。為使辦理是類業務人員的加班時數上限較具彈性,該準則亦將此類延長辦公時數另作例外規範,惟其工作時間仍依正常上班時間作息,非有必要不加班趕辦。

此外,考試院表示,過去聘僱人員給假,僅行政院訂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其他非行政院所屬之聘僱人員,均比照行政院規定辦理。

而今年6月22日修正公布的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4項規定非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者給假的授權依據,為使考試院所屬聘僱人員給假權益有所依循,因此參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