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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開庭直奔家裡搜索 男警偷拍女警洗澡再加一罪

北院依妨害秘密罪將陳員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資料照)

北院依妨害秘密罪將陳員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資料照)

2022/08/31 13:2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28歲陳姓派出所警員,2年前被控2度使用iPhone手機在派出所內浴廁偷拍女警洗澡,高等法院去年底已將他2罪併判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定讞;一審台北地院期間,承審法官開庭時,決定當庭前往陳員住處搜索,在他的雲端儲存空間內,找到同一女警前年1月的洗澡影像;被害女警因此再提告訴,北檢另案起訴,北院依妨害秘密罪將陳員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陳員2020年服務於台北市某派出所,由於經費不足,女性員警的寢室電熱水器長期失修,被害女警只能到男警淋浴間洗浴。

2020年9月4日下午,陳員趁女警正在洗澡時,持iPhone越過淋浴間隔板偷拍;9月20日上午,陳員再度偷拍她洗澡,女警查覺淋間外上方有黑影晃動,趕緊穿衣攔阻,要求陳員交出手機,並向主管報告,在手機內發現2段偷拍女警洗澡的影片。

陳員起初辯稱,以為是熟識的男同事在洗澡,才惡作劇錄下洗澡畫面,沒想到是女同仁;二審時他改口認罪,承諾願賠償60萬但要求保密,否則要賠違約金,被害女警拒絕和解,高院維持一審判決,依2次妨害秘密罪各判刑6月,合併應執行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定讞。

陳男在前案審理時,堅稱僅偷拍2次,但一審法官不採信,認為尚有重要證據未經清查和扣案,去年3月9日開庭時,當庭決定直接前往陳男的住處搜索,勘驗陳員的電腦,果然在他的雲端儲存空間內,找到另一段同一女警2020年1月3日的洗澡影片。

此部分未經起訴,被害女警另行提出告訴,北檢起訴陳員時,認為陳再三偷窺、竊錄,建請法官從重量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

法官認為,陳員犯行手段惡劣,犯後坦承且稱有意和解,但他開庭時表達對被害女警的歉意僅寥寥數語,更多的是說自己已「社會性死亡」、「被貼標籤」,卻未思及被害女警遭受異樣眼光、懷疑警職認同感的處境,犯行不應寬貸。

但法官也認為,此件偷拍案發生於另2案之前,時序上並非「再三」;且考量民事已判陳員賠償83萬元確定,陳貸款分期賠償,若將他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將使陳員須入監服刑,並遭免職而失去工作,恐使陳員喪失賠償資力,勢將拖延賠償案的執行,對被害女警並非有利,因此仍量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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