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屋裡有妹子在做瑜珈 「好攝男」咔嚓一下GG惹
高雄魏姓男子在瑜珈教室外拍照被法官判拘50天。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魏姓男子騎腳踏車經過鳳山某瑜珈教室,看到李姓正妹教練正帶著幾位女學員在教室裡做瑜珈,魏男掏出手機靠近窗邊,朝屋裡拍了一張照片,結果驚動正妹教練報警,高雄地院依「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拘5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今年2月14日情人節下午3點多,魏姓男子騎著腳踏車行經鳳山區某瑜珈教室時,他透過鐵窗看見李姓正妹教練正帶著幾位女學員正在做瑜珈,魏男掏出手機,從鐵窗朝屋內拍了一張照片。
李姓正妹教練的姊姊看到有陌生男子在屋外探頭探腦,趕緊通知李女處理,李女報警後警方趕到現場,魏男已離開瑜珈教室,直到1個多小時後才被員警在路上找到人,經檢視他的手機,發現他拍的照片已刪除。
不過,魏男警訊時坦承有在瑜珈教室外拍妹子的照片,被警方依妨害秘密罪送辦。高雄地院審理時,魏男坦承犯行,但強調自己拍完後看照片模糊,就立即將照片刪除;法官認為他無故以照相竊錄李女等人非公開活動,嚴重侵害個人隱私,造成被害人精神畏懼,因此依「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拘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