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拖女網友入廁所性侵 律師以「孤兒院長大」要求減刑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一名吳姓男子2020年間與女網友小夢(化名)見面,一時精蟲衝腦,硬拖她到廁所性侵,甚至大力強逼,導致小夢上顎受傷。律師以吳男「孤兒院長大」、不知道事情會那麼嚴重為由,要求減刑。高等法院審酌吳男承認犯行、表達歉意,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
2020年間,吳男透過網路結識小夢,雙方相談甚歡,相約新北市一處宮廟旁見面,沒想到聊天到一半,吳男突然獸性大發,要求嘿咻,見小夢明確告知「不要」並以肢體反抗,吳男不僅未罷手,反取走小夢的手機阻止求救,並將她推倒在地。
小夢拒絕就範,雙方拉扯,豈料,吳男竟用腳踢她,取走她的眼鏡後,再以手勾住小夢後頸,強拉至宮廟旁的廁所內,強行拉扯其內、外褲。小夢因甫遭吳男暴力相向,深怕再遭動粗傷害,遂心生畏懼自行脫褲。
吳男見狀立即要求發生性行為,小夢身心受創不敢抵抗,慘遭強行口交與性交。吳男粗暴的行為導致小夢上顎出血、下嘴唇左嘴角瘀傷,肢體也有多處瘀青。吳男直到洩慾後,才把小夢載到火車站放人,小夢立刻打電話給友人告知此事,並前往醫院驗傷,醫護人員得知她遭性侵,馬上通報警方。
吳男原本否認犯罪,但被一審士林地院判刑3年4月後,態度完全改變,不只承認犯行、向小夢道歉,還主動要求和解,目的就是希望二審高院能輕判。
律師表示,吳男沒有前科,從小在孤兒院長大,在教育方面有所不足,沒有想到這件事情會這麼嚴重,案發當下兩人一開始有些親密行為,吳男理解上覺得雙方可以再進一步,或許是因為誤會才會造成本件犯行,請求高院減刑。
高院指出,兩人為網友,吳男為滿足一己性慾,不顧小夢反對,仍強行性侵,法紀觀念淡薄,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影響小夢身心甚鉅。
高院表示,吳男犯後於偵查、原審否認犯行,甚至在開庭後傳送訊息給小夢造成二度傷害,惟上訴二審後改口坦承犯行,並試圖向小夢表達歉意求和解,雖然和解未成,但因犯後態度已和一審不同,故撤銷原判決,改判3年2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