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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房思琪案 中市府挨轟「故意用司法封被害人的嘴」

黃姓校長20多年前性侵害女學生一案,由張家銨(右)、賴佳微(左)等議員揭發。(資料照)

黃姓校長20多年前性侵害女學生一案,由張家銨(右)、賴佳微(左)等議員揭發。(資料照)

2022/08/27 1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校長被控於25前,擔任導師時,性侵害國中資優班女學生,宛如房思琪翻版,而且不只1人受害(目前已知3人)。黃校長提出退休,目前被中市政府教育局退回,此案爆發後,受害人認為已逾追訴時效而不提告,但台中市教育局卻故意違反被害人意願,主動跑去台中地檢署告發,包括人本基金會、議員賴佳微都質疑教育局,故意用此一手段,讓被害人不願意站出來,等同是用司法封被害人的嘴。

對此,中市政府法制局強調,在犯罪時間及事實尚未明確的情況下,追訴權時效是否消滅,應由檢察官一併認定。

此案爆發後,中市政教育局被批評態度敷衍。教育局今天(27日)也發佈新聞稿,宣稱「將擴大調查寄發調查信給黃男教過的學生,呼籲受害者勇敢出面檢舉,對於網路散播教育局未擴大調查的錯誤訊息,恐不利釐清案情,籲請停止散播並協助澄清」。

不過,包括人本基金會、議員賴佳微都質疑,受害人已經詢問律師,發生逾20年的性侵害案,已經超過法律追訴時效,受害人希望教育局擴大性平調查,但不希望訴諸司法,不料,教育局卻違反受害人意願,主動跑去台中地檢署告發,此一行為另她們憤怒與費解。

賴家微質疑,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故意違背受害人意願,跑去告發的用意是什麼?面對訴訟,受害人與證人,跟所有的潛在受害者,在每個程序上曝光的風險將會越來越高,會影響到越來越多人跳出來指證,甚至是跳出來為自己發聲的意願。

她認為,原先受害者只需要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小組」接受保密訪談,就可以完成對老師(黃校長)的申訴,中市政府教育局提告的行為,未來會逼所有出面的受害人,要面對檢警越來越多單位的偵辦,受害當事人曝光身分的風險越高,再經歷二度,甚至三度的傷害,更可能影響事件真相的拼湊,中市政府教育局提出刑事訴訟,完全不與受害人溝通,實在是荒謬至極。

對此,教育局表示,高度重視此案,本月26日主動向地檢署告發,請檢方偵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行政調查也持續進行,雙軌並行,市府法制局也強調,刑事程序的調查比行政調查還縝密,偵查過程中保密義務也更強,公務員發現有犯罪嫌疑,有向地檢署告發的法律義務,教育局一方面移交檢察官作進一步偵查,另一方面繼續原有的調查程序,並不影響被害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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