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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皮膚科質疑醫師用藥上網怒刷負評 判賠15萬元

橋頭地院。(記者蔡清華攝)

橋頭地院。(記者蔡清華攝)

2022/08/11 10:40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陳姓男子2019年帶罹癌母親到一家皮膚科診所治療灰指甲,連看4次陳認為沒有改善,將所開藥方探詢他所醫師,陳指控用藥不當,上網對該皮膚科刷負評,爆醫師「醫德敗壞…慢性殺人!」,遭診所控告侵權求償200萬元,橋頭地院判賠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醫師主張,陳男2019年8月3日,帶其母親因皮膚不適,至其皮膚科診所求診,經他診斷並與病患溝通用藥後,給予口服及外用抗黴菌藥膏治療,並叮囑每3天回診1次,回診4次後停用口服藥,僅以外用藥膏治療。

其考量病患為糖尿病、癌症患者,已將每次內服外用藥物之劑量控制於安全範圍內,同月16日陳以母親有血糖不穩、病情更糟等為由,在其診所GOOGLE評分頁面、臉書社群網站粉絲專頁中,發文指責:「連續看到第4次,越來越糟糕,經xx皮膚科醫師查看…內服藥都給高單位類固醇,給癌症重大患者…醫師良心道德何在!已經向衛生局提出申訴!」。

之後又貼予高雄爆料公社,指控診所「…枉顧病患、家屬疲於奔波,用藥不當,醫療疏失,醫德敗壞,粗糙,慢性殺人!」。

但診所否認開高劑量類固醇予陳母,法院查陳所提錄音譯文,醫師回覆其:「所服用藥物是抗組織胺,其成分較不會影響血糖,除非是類固醇,類固醇是合法藥品,依病症的情形,在利大於弊的情況下,還是必須使用」,蔡姓醫師確未開高劑量類固醇處方,陳已損及蔡名譽、信用人格法益,判陳敗訴,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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