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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迷闖軌道搶拍蒸汽火車頭罰1萬 提告抗罰敗訴

高姓鐵道迷闖鐵道搶拍蒸汽火車頭,他提告抗罰雖否認闖入軌道,仍遭北院行政訴訟庭判決敗訴。。圖為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圖擷取自google街景)

高姓鐵道迷闖鐵道搶拍蒸汽火車頭,他提告抗罰雖否認闖入軌道,仍遭北院行政訴訟庭判決敗訴。。圖為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圖擷取自google街景)

2022/08/09 10:1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高姓鐵道迷前年闖鐵道搶拍蒸汽火車頭,並將照片放上個人臉書,事後被人檢舉,交通部依違反「鐵路法」開罰1萬元,但高自認用長鏡頭拍攝,否認闖入鐵道,提告請求撤罰;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依據高在警詢時已承認「不小心」侵入軌道區,判高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鐵路警察局接到民眾檢舉高闖鐵道,經訪談高,認定高為了攝影,於2020年10月17日上午10時50分在台鐵新市、永康站區間,進入軌道區行走鐵道上,已違反鐵路法,由交通部處以最低罰鍰1萬元。

高不服,主張交通部在沒有人、事、物證及監視器、側錄器的情形下,單憑他的臉書截圖照片開罰,且自己是在電桿外的範圍透過長鏡頭拍攝,經上傳臉書後不小心設定到公開,才遭人截圖檢舉;此外,員警僅推測他由烏水橋平交道或攀越圍籬進入軌道,並無實據,請求撤罰1萬元。

北院依據高於警詢時已稱,當天有蒸汽火車頭活動,想留下一個鐵道紀錄,不是故意侵入鐵道區範圍;且不能侵入軌道區通行,是一般具正常智識經驗的人都可以知悉,故不能以非故意就想免除違規責任,判高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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