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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軍人約15歲女網友礁溪開房間 被抓包各判刑10個月

    2022/07/23 10:48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
    宜蘭地方法院。(記者蔡昀容攝)

    宜蘭地方法院。(記者蔡昀容攝)

    去年,當時20歲的林姓軍人,透過網路結識15歲女網友小晴(化名),1個月內2度約至礁溪旅館發生性行為;另名23歲林姓軍人,也透過通訊軟體認識小晴,到旅館發生2次性行為。宜蘭地方法院判決,兩人犯妨害性自主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去年3月,當時20歲的林姓軍人,透過網路結識小晴,男方明知女方未滿16歲,性自主權尚未臻成熟,仍於4月初及4月中旬某日,在想威商務汽車旅館、玉泉溫泉旅店進行性交,性交行為共2次。

    去年4月中旬某日,另一名23歲林姓軍人,透過通訊軟體和小晴搭上線,男方明知女方未滿16歲,性自主權尚未臻成熟,仍在5月8日中午時段及6月某日下午,在溫沙堡花園汽車旅館、美洲溫泉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性交行為共2次。

    小晴6月底生日,但2名軍人與其的4次性行為,都發生於小晴16歲生日之前,宜蘭地方法院判決,兩人犯現役軍人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各犯2罪,各罪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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