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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經理性騷女職員丟工作 提告討錢牽拖高市府、銀行派系鬥爭

台北地方法院。(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資料照)

2022/07/12 10:1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高雄銀行新北某分行廖姓經理性騷擾3名女職員,高銀董事會決議對他記大過並解任,但他認為受到高雄市政府「改朝換代」與銀行派系鬥爭影響,才被誣指性騷擾並丟掉工作,向高銀索賠237萬多元。台北地院依據女職員申訴內容認定廖確實性騷,且高銀處理過程並無不法,判廖敗訴。可上訴。

廖於2020年6月18日擔任分行經理、月薪13萬多元,他自認依約讓分行的業績在2年內達標,卻因為他在前高雄市長任內獲聘,又非現任董事長屬意人選,才被高銀羅織性騷擾女職員,記2大過並解任。

但廖否認性騷擾也說高銀未調查是否真有性騷擾一事便將他解任,害他沒領到預期報酬,求償273萬多元。

高銀解釋,2020年10月14日接到3名女職員對廖申訴,分別點名廖多次長時間握手、摸手、談論三圍,但礙於廖身為主管、職級高,當下不敢有所反應,然而,3名女職員確實不願與廖單獨共事。

高銀強調,廖所為已違反一般職場上異性互動往來分際,造成女職員極大壓力、恐懼,請求調離單位,已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敵意環境式騷擾」,另高銀與廖所簽的是委任契約,一旦廖出現不正當行為,高銀得以終止契約,解任廖並無不法。

北院認定雙方所簽契約屬於委任關係,至於廖雖主張握女職員的手屬於正常禮儀,但依申訴內容可知,廖趁著與女職員在經理室獨處時「雙手牽手2、3分鐘」,也常常在下班後打電話閒聊或進行過多的身家調查,甚至得知女職員借穿同事制服時會說:「是三圍比較明顯?那下次穿來我想看看」等語。

北院指出,廖握女職員的手已逾越職場分際,談話內容也涉及評論女性身材,並不尊重異性身體自主權,確實屬於性騷擾,而高銀處理申訴案的過程並無不法,判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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