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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漏油還讓司機上工害翻車亡 業者有連帶責任判賠120萬

道路施工應注意安全。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道路施工應注意安全。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2022/07/11 21:4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男駕駛滲油貨車載送瀝青,不慎在舖設道路時翻落野溪,導致陳男喪命,家屬認為工程包商未作好安全防護措施,提告求償,屏東地院認為包商明知貨車滲油還讓陳男上工,應負連帶責任,判蔡、黃兩包商要賠償120萬多元,可上訴。

黃姓包商2年多前承攬滿州鄉道路改善工程,將其中的瀝青混凝土鋪設交給蔡男經營的工程行承攬,蔡男再以連人帶車每日8000元價碼將載運瀝青工作委由陳男承攬,施工時,蔡男發現陳男駕駛的貨車底部會滲油,但陳男認為問題不大,等工作完成後會去維修,不料卻在卸料過程中疑因煞車失靈,導致貨車翻落野溪,陳男傷重不治。

家屬認為陳男在工地接受蔡男指揮卸料,現場卻未作好安全維護,導致意外發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連同黃姓包商也要負起連帶責任,遂提造求償。

黃、蔡兩人認為,該起事故是陳男疏於保養其車輛所致,且陳男為自營業者,非受雇於他們的勞工,也不受他們監督指揮,故不負賠償責任。

屏東地院認為,勞基法規定,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均應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蔡男明知貨車漏油還放任陳男上工,未致力防止職災,顯已違反職安法規,黃男也要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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