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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持榔頭襲警頭部 殺人未遂起訴改妨害公務判關

洪男涉襲警被高雄高分院判罪,他上訴被駁回而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洪男涉襲警被高雄高分院判罪,他上訴被駁回而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2022/06/27 06:5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洪姓男子涉嫌持榔頭攻擊執勤董姓警員後腦勺,並稱要搶槍自殺,被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高雄高分院認定沒有殺人犯意,依妨害公務罪判刑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即將入監服刑。

2021年5月11日晚上,洪男酒後騎車途經高雄市大順2路與民族1路口,見身著制服及反光背心董姓警員站立在分隔島上執勤,誤認是欠他錢的人,涉嫌持榔頭自後攻擊他頭部,董員受傷(此部分和解)跌落平面車道,榔頭亦掉落地面。

洪嫌隨即撿起榔頭,上前逼近董員,朝他投擲未擊中後,返回重立路住處不久,即被拘提到案,並一度遭法院裁定羈押,後經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洪嫌於檢方偵訊時,坦承要董員死,還說想搶他身上的槍自裁,後又改口否認殺人,指案發時有喝酒,情緒不穩才亂講等語。

1、2審法官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認為洪嫌若有意殺害董員,撿起榔頭佔有優勢,可繼續攻擊,不會投擲後逃跑,加上其搶槍等供詞前後矛盾,改依妨害公務罪判刑8月,洪不服上訴。

最高法院認定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洪上訴而定讞,高雄高分院業已收到判決書,檢方將通知他到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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