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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贓車2小時走10多公里 還持酒瓶打傷所長2人

黃男竊車又打傷所長和警員,被橋頭地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黃男竊車又打傷所長和警員,被橋頭地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2/06/08 22:1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黃姓男子涉嫌竊取未上鎖機車,花了2個多小時,從鳳山推著走到鳥松,長達10多公里後,卻遇上郭姓所長、梁姓警員盤查,竟惱羞成怒持酒瓶打傷2人,被橋頭地院依妨害公務等罪,併執行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曾因涉嫌2件竊盜罪,被屏東地院分處判刑4月和5月確定,後又被控妨害性自主罪遭通緝,落網後遭處徒刑4年定讞,經併執行刑4年6月,已於2020年11月30日執行完畢。

今年3月3日上午7點5分,黃男行經高雄市鳳山區鳳松路加油站旁,見林姓男子所有未上鎖機車停放路邊,涉嫌徒手推,並於9點10分,途經鳥松區大仁北路與育成2街口,因形跡可疑為警盤查。

黃為免竊盜被查獲,竟涉嫌持酒瓶攻擊派出所郭姓所長和梁姓警員,導致2人手臂和手指等處受傷(傷害部分未提告)。全案經仁武分局依妨害公務、竊盜等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承辦檢察官並聲請法院簡易處刑。

簡易庭法官審酌黃有前科等情形,竊盜和妨害公務罪分處有期徒刑3和2月,併執行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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