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董座涉背信削9千萬 檢調第2波搜索約談前、現任董事2人獲交保
2022/06/10 10:26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街口金融科技董事長胡亦嘉前年以街口投信名義,向金管會申報要賣「期街口布蘭特正2」(00715L),被檢舉配售時獨厚賣給特定人;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發動首波搜索,胡亦嘉訊後被諭令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昨展開第2波搜索,約談街口投信前、現任董事王律傑、陳志睿及詹姓女共犯等3人,陳志睿訊後以100萬元交保、詹女50萬元交保,前波約談獲200萬元交保的王律傑,另被限制住居。
檢調獲報,胡亦嘉於2020年間,向金管會申報要賣第二批額度的「期街口布蘭特正2」ETF,由於第一批銷售在市場上形成討論熱度,因而出現溢價效果,當追加第二批時,市場上的溢價率已高達百分之29至300。
檢調查出,街口投信向金管會申報出售第二批ETF前,先經由金管會審查,並曾向金管會承諾會「平均配售」給申購人,但實際上卻涉嫌獨厚胡亦嘉的關係人,只賣給個位數的申購人,其他部位則緊緊抓在手中,造成價格因銷量太少而飆升,最終成功申購到第二批的少數人,便以極高溢價率出售,總計不法獲利約9000萬元。
根據「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基金之募集、發行、銷售及申購買回作業程序」第15條規定,期貨信託事業及基金銷售機構,應依據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之記載,公平對待所有基金客戶,不得對特定客戶提供特別優厚之申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