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莫名衰收3罰單「怒改名絕後患」 竟是損友搞的鬼…
謝姓女詐欺通緝犯在國道違規被開單,三度冒名友人鍾女簽收罰單。罰單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台中市28歲謝姓女詐欺通緝犯在國道超速、未繫安全帶,3度被警方攔查,都冒名年齡相仿的鍾姓女友人蒙混脫身;鍾女陸續收到莫名的交通違規罰單,納悶不已,不僅向監理單位申訴,為絕後患甚至改名。監理單位將全案移請國道警方偵辦,查出謝女行徑。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偽造私文書罪嫌將謝女起訴。
檢警調查,謝女因詐欺案件被台中地檢署發布通緝。2016年8月17日凌晨3點多,她開車行經國道1號北上131.2公里處、苗栗公館路段超速,被警方盤查,她擔心通緝身分被發現,謊稱自己是鍾女,在警方開立的罰單「收受人簽章欄」偽簽鍾女大名。
2017年2月5日下午4點多,謝女在國道1號中壢服務區開車未繫安全帶,再度被警方盤查;她故技重施,報上鍾女名號,在罰單簽下鍾女大名。
2018年4月16日下午3點多,謝女開車經過國道1號南下116.1公里、苗栗頭份路段,再度因超速被警方盯上盤查,她三度冒名鍾女、簽收罰單。
鍾女接連收到莫名罰單,向監理單位申訴,為絕後患更索性改名,監理單位將全案函請國道警方查辦,循線將謝女查獲,謝女到案後也坦承犯行。鍾女才明白是損友所為。
檢方認為,謝女所為不僅損害鍾姓女友人權益,也讓車輛違規案件出現錯誤,已經同時觸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與偽造署押罪嫌,依刑法從重依照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且認她3度犯行犯意個別、行為互殊,也建請法院分論併處。